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9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62,80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8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59,897,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8,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66,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7,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8,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意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8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5,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唐琼

  3、结论意见: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