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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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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7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布廷现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关于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分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拥有的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000号1的房地产向渤海银行济南分行申请2.5亿元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全票通过《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临2020-080号)。

  三、通过《关于续租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济南万基置业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续租协议》,续租其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的房屋的部分楼层,用作公司总部部分集中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17183㎡,租赁期限为1年;全年租金为9407692.50元,全年物业费为3135897.50元,共计12543590.00元。

  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租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0-081号)。

  由于涉及关联交易,参与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8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租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济南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置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的房屋的部分楼层,用作公司总部部分集中办公场所。租赁房屋计租建筑面积为21283.5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2018年经双方协商,在原承租建筑面积的基础上,调增858平方米的租赁面积,租赁条件与原合同一致。有关事项已披露于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4日、2019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鉴于即将租赁期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万基置业续签《房屋租赁续租协议》。

  万基置业与本公司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参与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济南万基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45668603G

  注册号:370100000027042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耀增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鲁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万基置业、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及鲁商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万基置业总资产为831113588.36元,净资产为262956238.05元,资产负债率为68.36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续租房屋位置和范围

  公司续租万基置业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的房屋的部分楼层,用作公司总部部分集中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17183㎡。

  2.续租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计租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租金、物业管理费与支付方式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1.5元/㎡/天,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0.5元/㎡/天;全年租金为9407692.50元,全年物业费为3135897.50元,共计12543590.00元。

  租金及物业费支付方式为月度预付。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交易,公司是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的,通过租赁取得部分集中办公场所,为正常营运之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与万基置业签订《房屋租赁续租协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其项下进行的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续租价格是参照周边及其他商圈办公场所、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7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我公司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不符,已决定上诉,正在准备上诉资料。判令银座德州商城向瑞祥置业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并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143,0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1,800.00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就违约金2,000.00万元、案件受理费确认了预计损失及费用20,284,850.00元。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视本案上诉和后续情况,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德州商城”)与山东瑞祥置业夏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祥置业”)于2014年3月12日签署《租赁合同》(德州夏津银龙中心广场项目),约定瑞祥置业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德州市夏津县南城街北侧、西城街西侧的商业用地上投建商业房产,并同意在竣工后将该商业房产及附属场地、设施设备等整体出租给银座德州商城进行经营,租赁期限20年。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因双方租赁合同纠纷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1427民初1901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山东瑞祥置业夏津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本诉请求:

  (1)确认银座德州商城和瑞祥置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德州夏津银龙中心广场项目)已于2020年5月16日解除;

  (2)判令瑞祥置业向银座德州商城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

  (3)判令银座德州商城为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25万元由瑞祥置业承担。

  (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瑞祥置业承担。

  2、东瑞祥置业夏津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1)确认银座德州商城于2020年5月16日单方违约解除《解除合同通知书》;

  (2)判令银座德州商城向瑞祥置业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3)本案诉讼费、保险费等费用由银座德州商城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银座德州商城基于瑞祥置业未依约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房屋,以及在2019年3月瑞祥置业函告办理验收及移交手续后对租赁房屋巡查发现诸多问题,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瑞祥置业延期交付房屋超过3个月银座德州商城有权解除合同,瑞祥置业应向银座德州商城支付2000万元作为违约金’,银座德州商城于2020年5月16日向瑞祥置业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瑞祥置业认为银座德州商城拖延提供装修方案,导致后续装饰工程无法进行,并在2019年3月其取得租赁房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通知办理交接手续时推托,给其造成极大损失,且银座德州商城于2020年5月16日单方向其发出解除通知的行为构成违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鲁1427民初1901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银座德州商城和瑞祥置业签署的《租赁合同》(德州夏津银龙中心广场项目)已于2020年5月16日解除;

  2、银座德州商城给付瑞祥置业解除合同违约金2000万元。

  3、驳回银座德州商城和瑞祥置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430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银座德州商城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我公司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不符,已决定上诉,正在准备上诉资料。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就违约金2,000万元、案件受理费确认了预计损失及费用20,284,850.00元。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视本案上诉和后续情况,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研究采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0-08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信息更正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净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财务信息更正概述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1-15 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明确了零售百货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据此,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上述前期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

  二、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的具体情况

  1、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会计报表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经营数据影响

  1)分经营业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会计报表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经营数据影响

  1)分经营业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会计报表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经营数据影响

  1)分经营业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4、更正后的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详见附件

  (二)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主要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本次财务信息更正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 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信 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了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同意对本次财务信息进行更正。认为: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合 并 利 润 表

  2020年1-3月

  单位名称: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r: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布廷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合 并 利 润 表

  2020年1-6月

  单位名称: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布廷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合 并 利 润 表

  2020年1-9月

  单位名称: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布廷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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