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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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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30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会议)的通知。2020年12月28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附件

  1、《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讯表决单》

  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编号:     临2020-03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会议)的通知。2020年12月28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附件

  1、《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单》

  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32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更正前后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新会计准则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该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关于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规定,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复核2020年度财务报告(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是否正确适用新收入准则。经查核: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数据需做更正。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公司对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的财务报告更正信息具体如下:(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二、公司基本情况2.1主要财务数据”内容为:

  ■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内容为:

  ■

  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 4.1财务报表”内容为:■

  ■

  4、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 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内容为:原公告为不适用;应更正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内容为:

  ■

  2、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主要财务指标的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内容为:

  ■

  3、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内容为:

  ■

  4、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内容为:

  更正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27.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4%;实现利润总额1,66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05%。

  更正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113.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18%;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实际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44%;实现利润总额1,66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9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05%。

  5、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内容为:

  ■

  6、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内容为:

  ■

  7、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表”内容为:

  ■

  ■

  8、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3)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内容为:原公告为不适用;应更正如本公告一、(四)所列内容。

  9、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内容为:

  16、预收款项:

  ■

  19、其他应付款

  ■

  2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29、销售费用

  ■

  30、管理费用

  ■

  10、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2、分部信息(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内容为:

  单位: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内容为:

  ■

  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内容为:

  ■

  3、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四、附录 4.1财务报表”内容为:

  ■

  ■

  4、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四、附录 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内容为:原公告为不适用;应更正如本公告一、(四)所列内容。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联营模式下收入和成本确认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对各业态下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了重分类,导致本期零售的收入、成本和费用发生较大变化,与同期不具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本次更正前后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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