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20-048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12人,董事长刘浩凌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杨毅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全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志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徐志斌先生的简历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徐志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机构核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新华保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21-2023)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1年-2022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1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杨毅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1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1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全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 审议通过《关于〈2019-2020年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徐志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提名、任免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提名徐志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1年-2022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1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2021年-2022年中投资委托管理及咨询服务协议〉和〈2021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1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1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了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21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2021年度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2020年12月29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2020-049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议案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律师。
(五) 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1)。
(五)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10:00开始,会议登记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至10:00。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秀
电话:010-85213233
传真:010-852132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13层
邮编:100022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本人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 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