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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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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7 证券简称:兴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兴业02
债券代码: 135874 债券简称: 16兴业02
债券代码: 145044 债券简称: 16兴业0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兴业F1
债券代码: 150388 债券简称: 18兴业F2
债券代码: 150621 债券简称: 18兴业F3
债券代码: 151271 债券简称: 19兴业F1
债券代码: 155814 债券简称: 19兴业G1
债券代码: 163149 债券简称: 20兴业G1
债券代码: 167668 债券简称: 20兴业C1
债券代码: 163853 债券简称: 20兴业S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关联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至11月,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 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主债权”或“主债务”)。为担保公司主债权的实现,中珠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中珠”)50%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公司,且辽宁中珠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对中珠集团所负主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9年4月,因中珠集团违约,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9年5月31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中珠集团应偿还公司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且公司有权以中珠集团质押的12,784.8万股“中珠医疗”股票及其孳息优先受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日执行立案((2019)沪02执789号)。

  2019年4月,公司另就担保事宜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中珠集团、辽宁中珠达成调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执行立案((2020)闽01执10号),并将案件移送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两执行案件基于同一债务纠纷,执行结果互相关联。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2020)闽01执10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完成12,784.8万股“中珠医疗”股票司法拍卖((2019)沪02执789号),案件正在继续执行过程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中珠集团主债权仲裁案((2019)沪02执789号)尚未执行完毕,暂难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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