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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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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10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公司董事毛剑宏、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丁送平、严俊、陈志昂、郑少平、许永斌、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召开方式,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航运业务,公司拟分拆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在A股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政策精神,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宁波远洋管理层启动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后公司仍将维持对宁波远洋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104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10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编号:临2020-10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航运业务,公司拟对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分拆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政策精神,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宁波远洋管理层启动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后公司仍将维持对宁波远洋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宁波远洋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业务聚焦,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宁波远洋的共同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宁波远洋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1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104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航运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政策精神,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宁波舟山港”)于 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筹划分拆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宁波远洋管理层启动分拆宁波远洋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后公司仍将维持对宁波远洋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和证监会审核程序等不确定性因素,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宗权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1334Q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14日

  股权结构: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际班轮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船舶拆除;船舶检验服务;技术进出口;保险代理业务;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船舶修理;船舶销售;无船承运业务;集装箱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宁波远洋业务发展情况

  宁波远洋主要从事国际近洋、远洋货物运输业务、专业化经营中日、中韩集装箱班轮航线及国内集装箱公共内支、内贸航线、国内散货运输及运输辅助业务。该公司已基本建成连接南北沿海、长江沿线内支内贸网络和遍及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近洋中转网络,架构起做强支线水水转运所需的航线布局。集装箱月均运输量保持在20万TEU以上,位列全球集装箱班轮前40位。该公司干支和集散结合经营、船舶运输和各类代理结合经营的模式,全面提升了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宁波远洋在日本、韩国、台湾、浙江及沿海、沿江省市地区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目前,宁波远洋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船队规模和运输业务仍处于不断发展之中。

  (三)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远洋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未经上市专项审计。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宁波远洋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制定和实施相关资产和业务的重组方案、制定和实施股份制改造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提升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关于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筹划子公司分拆上市事项,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公司和航运业务的核心竞争力。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启动对子公司宁波远洋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筹划宁波远洋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业务聚焦,能有效促进公司和宁波远洋的共同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对宁波远洋分拆上市事项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公司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宁波远洋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事项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编号:临2020-10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次投资,公司过去12个月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以上,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符合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镇海化工区本质安全提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区域管控能力和治理效率,建立重大风险防火墙机制,公司以相关实物资产、现金、参控股公司股权等出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作为公司今后在镇海港区的独立法人机构,独立运作并履行区域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按照整体注入、分步到位、控制成本、人员稳定、顺利过渡的原则,将相关资产出资成立子公司,成为独立的区域管理主体。镇海港埠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业务、人员等跟着资产走,由子公司全部承接,分公司存续期间委托子公司负责管理,待子公司运营稳定后,择机注销分公司。

  本次新设立子公司的资产合计约为26.92亿元,其中现金4亿元,实物资产19.15亿元,股权资产3.77亿元,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取整为27亿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一)实物资产

  ■

  港区的实物资产账面净值总额约30.37亿元,其中不动产账面净值约24.87亿元,其中已具备资产划转条件的不动产(除去第6项“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投资性房产、其他建筑物、仓库”和第7项“土地、投资性地产”的其他所有不动产)约13.64亿元;动产账面净值约5.51亿元。

  上述拟出资的实物资产合计约19.15亿元。

  (二)现金

  公司拟现金出资4亿,主要根据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日常现金流需求。分公司每月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入约为8000万元,平均回款期为2个月,其中一半为现金,一半为6个月至1年期的承兑汇票。每月的现金流出约为7500万元,为保证子公司能够顺利运营,考虑到回款时间和承兑汇票的问题,安排9个月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因此,拟现金出资4亿元。后续运营所需的资金由子公司自行解决。

  单位:万元

  ■

  (三)10家参控股企业股权

  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包括子公司新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的10家参控股企业的账面净值合计约3.77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宁远化工为股份公司(35%)和新世纪公司(25%)共同投资,除此之外,其他上述拟出资的参控股企业的股权均为公司投资;2.宁波中化建韩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清算注销,最终建议以实际剩余财产分配所得为准通过现金方式注入)

  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亿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实物资产、现金及参控股公司股权;

  注册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1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港口理货;装卸搬运;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氮气、压缩空气供应;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料搬运装备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集装箱维修;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改装服务;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全资子公司是提升公司镇海化工区本质安全以及建立防火墙机制防范风险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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