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华能新能源”(股票代码:00958)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价格为0.00港元/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华能新能源"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28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星美控股”(股票代码:00198)进行估值调整,调整后的估值价格为0.00港元/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星美控股"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