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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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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116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9号)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54,000,000股新股。前述配股已于2020年3月完成发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前述配股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兴业证券指派刘秋芬女士和杨帆先生担任公司前述配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已委派彭源先生、王安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且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公司与兴业证券已终止了双方签订的相关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指派彭源先生、王安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保荐代表人彭源先生、王安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彭源先生、王安先生简历

  彭源,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股非公开发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股非公开发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中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跨境并购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安,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A股非公开发行、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A股非公开发行、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控制权公开征集转让、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重大资产购买、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主板)要约收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湘财祈年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项目工作。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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