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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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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0-038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市公安局解除冻结控股股东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冻结之后,公司控股股东郑素贞女士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仍处于100%冻结状态。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225-04号),青岛市公安局于2020年12月25日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送达了《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青公(经)解冻财字[2020]120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解除冻结公司控股股东郑素贞女士持有的证券以及冻结期间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冻结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郑素贞女士所持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5年11月9日被司法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60);于2016年4月12日被轮候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相关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18);于2019年3月26日被继续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05);于2020年12月24日被轮候冻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7)。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及累计冻结情况

  ■

  三、其他情况

  本次解除冻结之后,公司控股股东郑素贞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129,9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仍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00%冻结。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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