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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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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0-111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744,174,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7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439,1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2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数305,012,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43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数305,012,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4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4,174,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4,17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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