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70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股份185,115,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74%。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184,942,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持有股份155,41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40%;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4名,持有股份908,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武校生先生、邵守富先生和王可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1.01:选举武校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1股。
1.02:选举邵守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1股。
1.03:选举王可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1股。
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苗应建先生、杨中硕先生和张桃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2.01:选举苗应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3股。
2.02:选举杨中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3股。
2.03:选举张桃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3股。
3、《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通过,选举鲁强先生和张晋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晏汉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始。
3.01:选举鲁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2股。
3.02:选举张晋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同意185,093,9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87,04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和何子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审部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许新华的辞职函。许新华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职务。许新华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