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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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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伊尼妥单抗新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14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产品伊尼妥单抗新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的《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产品注射用伊尼妥单抗(商品名“赛普汀”)通过了医保谈判,首次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

  详细信息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伊尼妥单抗(商品名:赛普汀?)

  医保目录药品分类代码:XL01XC

  医保目录药品分类:乙类

  剂型:注射剂

  适应症:限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与长春瑞滨联合治疗已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超过有效期限后,医保部门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伊尼妥单抗(赛普汀?)于2020年6月19日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是中国第一个Fc段修饰,生产工艺优化,具有更强ADCC效应的创新抗HER2单抗,与化疗药物联合,已被证明可以延缓HER2阳性的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病情进展,并带来生存获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伊尼妥单抗由于上市时间较短(2020年6月批准上市),因此本次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短期内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伊尼妥单抗纳入国家医保,体现了国家对具有临床价值创新产品的支持,也证明伊尼妥单抗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对药品的临床价值、病人获益、创新程度等方面的认可,有利于伊尼妥单抗的市场推广和销售,预计对该品种的未来销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未来,公司将和各方紧密配合推进医保政策落地,加速推进伊尼妥单抗入院工作,力争让更多患者获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将有利于该产品的销售,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作用,预计短期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0-013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LOU JING及配偶LILY XING,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有限公司(Full Gain Pharmaceutical Limited,以下简称“富健药业”)、上海兰生国健药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生药业”)、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达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Achieve Well International(Hong Kong)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达佳”)、上海浦东田羽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浦东田羽”)、CICC Bio Investment Limited(后更名为“Grand Path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rand Path”)、上海翃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翃熵”)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4年1月21日。

  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和王进秋(已于2020年8月17日离职)、倪华(已于2020年9月24日离职)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月21日。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LOU JING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LOU JING的配偶LILY XING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公司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王进秋、倪华、孙永芝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28.1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具体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LOU JING及其配偶LILY XING,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4年1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4年1月21日。公司董事陈永富和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和王进秋(已离职)、倪华(已离职),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1月21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LOU JING及配偶LILY XING,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富健药业、兴生药业、沈阳三生、香港达佳、浦东田羽、Grand Path、上海翃熵,董事陈永富及高级管理人员肖卫红、刘彦丽、孙永芝和王进秋(已离职)、倪华(已离职)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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