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丽水才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才聚基金”、“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拟投资金额: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或“公司”)与南京度量衡互联网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度量衡”)、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基金”)、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投资”)、刘碧璀共同出资设立丽水才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度量衡作为才聚基金唯一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400万元,其余有限合伙人生态基金认缴出资2,500万元、金控投资认缴出资2,500万元、刘碧璀认缴出资1,5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1、本次基金收益取决于相关投资项目能否顺利退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3,400万元人民币;2、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尚未完成工商注册,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且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3、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4、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5、根据本次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领域,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不存在协同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通过与专业投资团队的合作,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与投资管理优势,优化投资结构,发掘优质项目资源,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进一步深化产业及资本的深度融合,起步股份与度量衡、生态基金、金控投资、刘碧璀共同出资设立丽水才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度量衡作为才聚基金唯一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占目前基金规模的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400万元,占目前基金规模的34%;其他有限合伙人中生态基金认缴出资2,500万元,占目前基金规模的25%;金控投资认缴出资2,500万元,占目前基金规模的25%;刘碧璀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目前基金规模的1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京度量衡互联网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XTM40C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高新区星火路9号软件大厦B座3层306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胥斌
管理模式:发行并管理股权类投资基金
主要管理人员:胥斌
主要投资领域:互联网、汽车交通、先进制造、消费升级等相关领域
近一年一期经营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度量衡资产总额为718.06万元,负债总额为138.00万元,净资产为580.06万元;2019年1-12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26.76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度量衡资产总额为742.80万元,负债总额为609.27万元,净资产为133.52万元;2020年1-9月累计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51.53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互联网产业投资;软件产业、计算机硬件产业、新材料产业、医疗产业、制造产业、建筑产业、娱乐产业、文化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胥斌持有63.20%的份额;南京杰迈璞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0.05%的份额;孙婷持有10.00%的份额;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38%的份额;南京软件园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7.37%的份额。
南京度量衡互联网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3284。
南京度量衡互联网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才聚基金存续期间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度量衡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度量衡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其他部分有限合伙人
1、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8J1B20W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0号
注册资本:7亿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法定代表人:吴小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8%的股份;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份;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的股份。
生态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MA28J75G3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号三楼307室
注册资本:一亿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9日
法定代表人:厉超光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田县财政局持有100%的股份。
金控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刘碧璀
姓名:刘碧璀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
身份证号码:3325221980********
刘碧璀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才聚基金尚未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丽水才聚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5年,自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视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将退出期延长2年。
4、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度量衡互联网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绿谷信息产业园绿谷3号楼8层860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基金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
8、成立背景: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多方共赢,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手段,挖掘优质投资标的,提升各投资人资金的使用效率。
9、基金合伙人情况及出资进度
各基金合伙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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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成立后,认缴出资额的缴付时间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投资进度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出资比例缴付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合伙人尚未实际出资。
10、基金备案情况:
基金尚未开始募集和备案工作,基金将根据《证券基金法》、《私募基金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按时办理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备案工作。
11、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间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本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的投资决策机关,基金所有投资项目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施行,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闲置资金投资与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国债、银行理财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一名委员、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一名委员组成,每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持有一票。
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委派一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不参与投资表决,但可以列席基金所有投资运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尽职调查、投资谈判等活动,可对基金经营情况、对管理人的管理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但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委派的观察员针对违反协议约定的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并具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普通合伙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审议事项做出决议。项目投资决策需投委会全部通过,即需有二名投委通过,且观察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方能生效。
2、收益分配、亏损分担
2.1收益分配
本基金可分配收入的分配顺序和方式如下:
(1)全体合伙人投资成本返还。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本金;
(2)门槛收益分配。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直至截止到分配时点,所有合伙人获得以其实缴出资额本金为基数按5%/年(单利)回报率计算所得的收益;
(3)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则其中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百分之八十(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让利分配: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返投比例,向其他合伙人开展让利:若基金返投比例超过70%(含),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税后收益超过5%/年(单利)的部分让利给其他合伙人;若基金返投比例未达70%但是超过60%(含),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税后收益超过6%/年(单利)的部分让利给其他合伙人;若基金返投比例未达60%但是超过50%(含),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税后收益超过7%/年(单利)的部分让利给其他合伙人;前述让利应当在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外的合伙人之间按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若基金未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返投比例要求,普通合伙人需向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让利,让利总额为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的25%。前述让利应当在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和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按相应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5)普通合伙人有权依照上述分配顺序和方式决定并执行分配方案。
在本基金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非现金资产的价值需经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若本基金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如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无条件按普通合伙人的指示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普通合伙人按照本款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前款进行了现金分配。
2.2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的亏损分担,按如下约定方式操作:
(1)若亏损在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范围内,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比例承担。
(2)若亏损超过有限合伙的总认缴出资额,则对于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管理人及管理费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包括:
(1)为本基金选择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和策略的项目进行投资;
(2)为本基金的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3)为本基金出售其所持投资项目的股权或权益,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
(4)为本基金提供有关投资项目选择、分析、投资建议等服务。
管理费是作为管理人对本基金提供管理服务以及其他服务而获取的报酬与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在其经营期间按下列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退出期内,截至支付日有限合伙实缴出资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若有)投资成本的2%/年;
(2)合伙人新增实缴出资之日起至当年管理费支付期间最后一日未满一年的,或因基金清算导致当年存续未满一年的,当年管理费按实际天数收取;
(3)实缴出资日至首次对外投资日期间、延长期、清算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4)管理费每一年为一个收费区间,管理人有权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收取当年发生的管理费。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投向人才创新创业类项目:
(1)已经申报通过国千、省千、绿谷精英等人才类政策支持的本地优质企业或投资后可落地到丽水市、青田县内的外地优质企业;
(2)经丽水市委、青田县委人才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认可推荐的人才类企业;
(3)有潜力且能在投资后申报相关人才类政策支持的优质企业;
(4)经基金投决会同意投资的其他优质人才类企业;
(5)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丽水市、青田县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
返投约定:
在进行二期出资前,基金投资于注册在丽水市区(含市直、开发区、莲都区)和青田县投资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基金首期出资额的50%;投资期结束时,基金投资于注册在丽水市区(含市直、开发区、莲都区)和青田县投资项目的合计金额不低于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50%。
投资丽水市区项目的总金额和投资青田县项目的总金额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分配。
2、投资限制
(1)投向投资性公司或者其它基金;
(2)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和地区限制行业;
(3)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除外)、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5)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9)举借债务;
(10)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3、投资方式
(1)包括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
(2)在商业合理原则下,基金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安全、保本的方式(“临时投资”)进行管理。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包括IPO、上市前股权(份)出售、其他股东回购股权(份)等。
基金持有的投资资产应在法律、法规或投资合同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届满之日尽快变现退出,实现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收益取决于相关投资项目能否顺利退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即3,4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设立过程中,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设立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3、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报期;
4、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根据本次基金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领域,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基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不存在协同关系。
公司将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尽调、论证、分析和审核等各个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