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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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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6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各位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宁夏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能电气(宁夏)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经审议,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7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能电气(宁夏)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元。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能电气(宁夏)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股权结构: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住所为准);

  6.经营范围:电气控制设备及配件、监控设备、成套电源、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太阳能、风能、储能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逆变器、风能变流器、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变频器及应急电源、光伏发电站汇流箱、变电站测控装置、低压有源电力滤波装置、低压静止无功发生器、电能质量控制设备、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站监控系统集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出资形式投入。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也是响应国家能源转型、大力开发西北清洁能源建设决策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带动西北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风险

  (1)审批风险:全资子公司的设立登记、批准经营、相关资质的获得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及备案,具有不确定性。

  (2)经营风险:本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 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8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心县人民政府、中核汇能有限公司签署《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能电气”或“乙方”)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投资建设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协议书的生效条件: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协议书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

  4.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风险提示: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上能电气与同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中核汇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为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宁夏清洁能源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西部清洁能源基地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就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达成项目合作,签署了《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同心县人民政府:

  宁夏是全国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清洁能源产业也是宁夏九大重点特色产业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人民政府,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03Q

  法定代表人:许钧才

  注册资本:15484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潮汐发电、火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煤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与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6层619号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1年11月注册成立,是中核集团非核新能源产业开发建设、运营的专业化平台,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2亿元,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自行筹资。

  (3)项目建设内容:一期项目投资5000万元,租用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扶贫产业园拓展区4号厂房(总面积共计4000.75平方米),安装2条逆变器及储能双向变流器生产线,二期项目根据一期生产经营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拟投资1.5亿元扩大生产规模。

  (4)项目选址:宁夏同心工业园区扶贫产业园。

  (5)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为6个月(2021年6月试生产)。

  (6)预期效益: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产后产能10GW,在乙方得到甲方、丙方按第五条的约定支持下,达产后预计产值8~10亿元,解决就业80余人,带动同心县周边服务、运输、商贸等相关行业。

  2.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乙方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期间严格落实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出台的最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保障。甲方对在宁夏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要求其优先采购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甲方在土地等政策方面支持乙方在宁夏开发新能源项目,以利于扩大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产品的销售。

  乙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安评、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其他有关手续,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各阶段必须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做到依法经营。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同心县境内人员就业。

  丙方在宁夏及宁夏以外地区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优先采购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丙方向其他战略合作伙伴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0GW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的产品。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书的签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转型、大力开发西北清洁能源基地决策的重要部署。如果本次协议书所涉及项目能够得以具体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市场地位和行业竞争力,加强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和品牌号召力,同时通过合作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运营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真正做到“让能源因我而变”。

  五、其他应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本协议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或意向文件。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签署正式合同。如正式合同与本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执行本协议书实际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书的履行,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4.本协议签订后仍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能否中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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