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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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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95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9:15-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鲸塘工业集中区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许春栋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04,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04,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8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2,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2,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90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谢文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96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20-088),持本公司股份1,591,774股,占总股本的1.7863%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自本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91,7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6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符合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8)。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0年12月22日和2020年12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披露日,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份全部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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