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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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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15日,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止2020年12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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