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树人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901,192,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82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94,075,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35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1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264,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11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5%。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1.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议案》;
议案3.00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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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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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