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1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 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