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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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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123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642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8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1,2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内审部每个季度末有权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0年12月2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认购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 年第6426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88.SH),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相关经营和财务信息可参见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19,519,542.16元,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7.6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其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投资集中的风险、法律及违约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表中统计金额未包含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124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安福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安福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安福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福公司因投资、建设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安福项目”)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19,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总借款期限为120个月。2020年12月25日,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2020年安福中银固保字001号),愿意为安福公司与中国银行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9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8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安福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19年10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8日;注册资本8,400万元。安福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研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安平路186号;法定代表人:程五良;营业期限:2019年7月8日至2049年7月7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向债权人中国银行提供保证。本金数额:人民币19,000万元。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福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安福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安福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安福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安福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69,427.6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32,770.1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02,197.7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0.5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31.5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2020年安福中银固保字001号);

  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0年安福中银固借字001号);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5、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安福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安福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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