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5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4层第八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杜波董事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4,325,202,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6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47,353,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1,777,849,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08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25,108,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40,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2,005,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40,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3、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25,108,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40,2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定表决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25,14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7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变更住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25,14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7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25,14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7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定表决通过。
7、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25,14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1,073,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车佳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