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13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0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周儒欣先生、尤源先生、李尧先生、高培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许芳女士、刘国华先生、刘胜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员工参与投资集团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尤源回避表决本事项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并鼓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创新业务领域与公司共同创业,共同成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核心员工参与投资集团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核心员工参与投资集团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尤源回避表决本事项;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扩充5G基站相关元器件产能需要,继续承租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期限两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租赁费用总额为754.2720万元。

  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及佳利电子董事长尤源先生,系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1月至今,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与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含本次)为1,843.8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693%,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136),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0-138),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儒欣,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模式识别与智能控制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副会长,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理事,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区第九届、第十届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2006年4月至今任北斗星通董事长,2006年10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导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8年1月、2019年5月至今任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控股(加拿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北斗星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北京融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北斗星通投资(加拿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北斗星通总经理。现任北斗星通董事长、兼总经理,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斗星通导航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斗星通控股(加拿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斗星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融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斗星通投资(加拿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周儒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132,431,059股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尤源,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62年1月出生,民建嘉兴市委会副主委,浙江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15年6月至今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任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北斗星通董事;2018年1月至今任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0月至今任嘉兴佳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北斗星通董事、副总经理,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嘉兴佳利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尤源先生持有657,902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李尧,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89年6月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2014年12月至今任职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北斗星通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北斗星通董事。现任北斗星通董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高级经理。

  李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高培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8年3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职北斗星通, 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任北京中宏远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9月任北斗星通北斗装备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北斗装备事业部董事、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北斗星通北斗装备事业部董事长、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北斗星通北斗装备事业部董事长,北京北斗星通信息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培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芳,女,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63年11月出生,民进会员,纽约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TCL多媒体科技控股公司CHO(首席人力资源官)。2015年9月至今任TCL大学执行校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北斗星通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同行公学教育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现任北斗星通独立董事,TCL大学执行校长,同行公学教育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新华都商学院/北大汇丰商学院人力资源企业教授/导师、《培训》杂志专家委员、CHO100联席理事长。

  许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刘国华,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联通(香港)运营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5年4月至今任中国联通国际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北斗星通独立董事。现任北斗星通独立董事,中国联通国际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总经理。

  刘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刘胜民,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证监会首批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20余年,先后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兴业证券、大通证券、招商证券和中泰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曾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董事总经理等职。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胜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135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提名王建茹女士和叶文达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本次监事候选人提名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含本次)为1,843.8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93%,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136),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和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一:王建茹女士简历

  王建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至2014年9月任北斗星通财务总监,2012 年 1 月至2015年1月任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北斗星通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监事会主席。现任北斗星通监事会主席。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建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茹女士持有20,185股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附件二:叶文达女士简历

  叶文达,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9年7月至2015年3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助理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9月任工银租赁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北斗星通监事。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叶文达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文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13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电子”)因业务发展,及扩充5G基站相关元器件产能需要,拟继续承租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原电气”)研发试制车间楼(18#楼)的厂房,租赁面积为9,509平方米,平均租赁单价为33.0508元/月/平方米,租赁期限两年(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租赁费用总额为754.2720万元。

  鉴于,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及佳利电子董事长尤源先生,系正原电气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佳利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与正原电气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含本次)为1,843.8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69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交易情况

  1、租赁原因:拟租赁的正原电气研发试制楼位于正原电气园区内,为五层电子类厂房,层高(如7m以上)、楼面荷载(如800kg/m2以上)和设备基坑(如-3m)符合佳利电子LTCC产品线扩能和高频复合基板生产线建设需求,且佳利电子也位于该园区内,园区配套设施齐全,园区内生活区已向佳利电子提供员工食、住等后勤保障服务多年,可在厂房定制、物业配套、委托代加工、协同工艺攻关、日常商品正常采购等方面为公司就近提供灵活响应、有效执行、便捷物流和高效服务。

  2、正原电气的基本情况

  ■

  经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正原电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正原电气的财务情况

  ■

  4、交易标的情况

  正原电气研发试制车间楼(18#楼)的厂房,租赁面积为9,509平方米,其中,一层2,901平方米,租赁价格40元/平方米/月;二层2,590平方米,三层2,590平方米,四层(部分)为1,428平方米,二层至四层租赁价格30元/平方米/月;

  平均租赁单价为33.0508元/月/平方米。

  经调查,目前塘汇工业园区周边,钢结构类单层厂房租赁价格为25-35元/平方米/月,电子类多层厂房租赁价格均价为:一楼30-40元/平方米/月,二楼及以上30-35元/平方米/月。与公开市场比较,佳利电子本次租赁正原电气厂房的定价公允、合理。

  本租赁合同期限两年,合同履行期限内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同时正原电气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佳利电子具有优先续租权。

  5、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嘉兴市正原科技园内研发试制车间 (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面积 一层2,901平方米、二层2,590平方米、三层2,590平方米、四层局部1,428平方米。

  (2)租赁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一层116,040元、二层77,700元、三层77,700元、四层局部42,840元,合计314,280元。

  (4)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确保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乙方应于合同签署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三、2020年初至今,佳利电子与正原电气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

  注*:杭州凯立通信有限公司系佳利电子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于佳利电子业务发展,尤其是对于5G通信用核心元器件产能扩充,满足国内高端客户的供货需求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股东方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承租厂房事宜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佳利电子因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承租厂房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北斗星通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保荐机构对北斗星通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含本次)为1,843.8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693%,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13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芳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提名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国华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提名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提名刘胜民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13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会议地点:公司第五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核心员工参与投资集团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134)、《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135)、《核心员工参与投资集团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候选人(2人)将采用累计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月12日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二层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69939966;传真:010-69939100

  联系人:姜治文 葛丹

  邮编:100094

  (5)其他事项: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151”,投票简称为“北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13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李学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李学宾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本次职工监事选举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李学宾,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195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硕士,律师。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北斗星通顾问;2013年6月起至今任北斗星通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2015年1月至今任北斗星通监事。现任北斗星通监事、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

  李学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监事任职条件。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