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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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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募集期限及设置最高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6880;基金简称:光伏50;扩位简称:光伏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2月3日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证监许可[2020]3304号)。

  本基金原定募集期限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6日,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6日。现因市场行情变化,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日期变更为2020年12月29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变更后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变更后的发售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为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合理控制基金规模,有效防范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若本基金达到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于2020年12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的《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银华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0年12月28日起,增加中国人寿为我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中国人寿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细则详见中国人寿网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

  二、 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活动适用基金

  ■

  2、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具体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变动,请以中国人寿公告信息为准。

  3、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通过中国人寿指定渠道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的投资者。

  4、费率优惠内容

  活动期间,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享有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最低“1折”的优惠费率。本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的基金活动公告为准,优惠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基金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中国人寿,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中国人寿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四、重要提示

  1、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鑫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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