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4号)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中介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37,299,793.8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对截至2020年7月7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与银行方(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联席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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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原因系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包含当时尚未划转的中介费等发行费用。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规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4,137,299,793.87元全部用于扩大投资与交易业务规模、扩大信用业务规模及其他运营资金安排,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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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使用金额不含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要求提前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已将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联席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