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原股东曹林芳、李勇、莫清雅及曹建发,申请判令被告曹林芳、李勇、莫清雅向公司补偿股份1,706,724股(对应业绩承诺补偿金2,178.21万元),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红共78.94万元;申请判令被告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连带共同向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6,742,362股(对应资产减值补偿金596,549,395.92元),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红共21,838,731.5元;申请判令被告曹建发对曹林芳在上述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同时冻结了冉十科技原股东股票及查封相关资产,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现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连带共同向公司补偿股份1,706,724股(对应业绩承诺补偿金2,178.21万元),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红共78.94万元;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连带共同向公司进行资产减值补偿,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6,742,362股(对应资产减值补偿金596,549,395.92元),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红共21,838,731.5元;曹建发对被告曹林芳在上述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上述诉讼事项涉诉各方是否上诉及判决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