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204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晖药业”)、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邦”)分别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呋塞米片、替米沙坦片(商品名称:邦坦?)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上述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基本情况
1、呋塞米片
剂型:片剂
规格:2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朝晖药业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074
《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编号:2020B05199
2、替米沙坦片
剂型:片剂
规格:4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万邦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715
《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编号:2020B05221
三、药品的相关信息
1、呋塞米片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和水肿的利尿药。2019年度,本集团该药品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3,69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其他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呋塞米片主要有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的呋塞米片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由IQVIA提供,IQVIA是全球领先的医药健康产业专业信息和战略咨询服务提供商;IQVIA CHPA数据代表中国境内1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不同的药品因其各自销售渠道布局的不同,实际销售情况可能与IQVIA CHPA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下同),2019年度,呋塞米片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9,015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呋塞米片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287万元(未经审计)。
2、替米沙坦片主要用于治疗成年人原发性高血压。2019年度,本集团该药品于中国境内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12,151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其他于中国境内已上市的替米沙坦片主要有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的美卡素?、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舒尼亚?、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苏和?等。根据IQVIA CHPA最新数据,2019年度,替米沙坦片于中国境内销售额约为人民币61,714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替米沙坦片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472万元(未经审计)。
四、风险提示
呋塞米片、替米沙坦片本次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其市场销售。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20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
●本次担保情况
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实业向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融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2月23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765,373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5.36%;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102,097万元。
上述本集团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2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0年12月23日,复星实业、本公司与华侨银行签署《Facility Letter》(以下简称“《授信函》”),复星实业向华侨银行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非承诺性循环授信,该等授信项下债务最终还款日为自《授信函》生效之日起3年。同日,本公司向华侨银行签发《Guarantee》(以下简称“《担保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向华侨银行申请的上述非承诺性循环授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0年12月23日,本公司向渣打银行签发《Maximum Amount Guarantee》(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函》”),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于2020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6日期间(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向渣打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融资债务本金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实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拟发行或申请的期限不超过七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等值150,000万美元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或金融机构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实业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董事会主席为姚方先生。复星实业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对外投资、中西药物、诊断试剂、医药器械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以及相关进出口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实业100%的股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196,749万美元,股东权益为69,770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26,979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1,338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1,699万美元);2019年度,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574万美元,实现净利润8,091万美元。
根据复星实业管理层报表(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复星实业的总资产为203,590万美元,股东权益为67,367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36,223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7,710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2,161万美元);2020年1至9月,复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23万美元,实现净利润-2,519万美元。
三、担保文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于《授信函》项下债务向华侨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在《授信函》项下应向华侨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限为自《授信函》项下债务发生之日起至该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4)《担保函》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法律管辖,并应根据香港法律解释。
2、《最高额保证函》
(1)由本公司为复星实业于担保债务发生期间向渣打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实业应向渣打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该等债务本金不超过7,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2)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债务发生期间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起,直至渣打银行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4)《最高额保证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管辖,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12月23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765,373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55.36%;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实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102,09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23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2020-207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发布本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为落实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9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9日
至2020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票数超过其拥有的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投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公司股东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安排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凡是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代理人应于2020年12月29日(周二)下午12:00-13:00期间持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A股个人股东应于2020年12月29日(周二)下午12:00-13:00期间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个人股东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股东账户卡或复印件在会议现场办理参会登记。
(二)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H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详见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刊载的本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A座9楼
邮编:200233
电话:021 33987870
传真:021 33987871
(三)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遵守会议举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经检测无发热等症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进入会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或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全名。
2.请填上登记于股东名下的A股股份数目。如未填写股份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贵股东名下登记的所有本公司A股股份。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委托代理人。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就任何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投弃权票,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本次会议上表决赞成或反对的票数,但将计入有表决的股份总数。如欲就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部分A股股份数目作出投票,请在有关栏内注明所投票之正确A股股份数目以代替“?”号。在相关栏内加上“?”号表示本表格所代表的所有A股股份的投票权均将按此方式表决。如未有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受托人签署,如股东(授权人)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206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接到副总裁李鑫磊先生的书面辞职函。李鑫磊先生因工作安排,向本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
李鑫磊先生自2020年12月24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
董事会对李鑫磊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