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公司金融街广安中心项目B地块4号楼东侧5个楼层办公楼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拟将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简称“B地块项目”)部分楼层售予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并与恒泰证券签订《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订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3-020号)。订购协议约定,在实现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下,恒泰证券拟购买的办公楼面积约10,000平米,以及地下停车面积约500平米。公司已于2013年9月5日收到恒泰证券支付的预付款152,550,000元。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受《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影响,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协商解除B地块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解除北京中信城B地块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6号)。
上述事实触发订购协议的解除条款。经公司与恒泰证券友好协商,双方达成解约意向,并于2020年12月23日签署《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自解约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双方确认,解除协议生效后,公司退还恒泰证券已支付预付款项人民币152,550,000元;根据订购协议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公司需要向恒泰证券支付利息共计人民币59,681,161.88元。
3、双方确认,公司需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恒泰证券支付人民币59,681,161.88元,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恒泰证券支付人民币152,550,000元。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恒泰证券签订的《解除协议》,是基于B地块项目规划条件无法全部实现而触发了订购协议中非公司方责任的解除条款。公司将根据《解除协议》约定,退还恒泰证券已支付的预付款项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其支付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