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4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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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胡丹锋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3.33%股份的股东胡丹锋,在2020年12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支持公司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1年。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12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4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4日
至2021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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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6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的临时提案,详见本公告“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丹锋、杭州华铁恒升投资有限公司回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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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