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黄锦禧先生及董事、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蔡城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5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36%),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黄锦禧先生《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2020年11月6日,黄锦禧先生减持公司股份3,0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减持数量已过半,剩余可减持股份1,962,600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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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蔡城先生尚未实施股份减持。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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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04,000,000股保持不变。
2. 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相关承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东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减持股份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
(三)股东黄锦禧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首发股东、董事黄铭雄先生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实际已减持股份3,03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0,49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219%。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四)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黄锦禧先生、彭晓伟先生、蔡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