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0-105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志国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8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该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人民币,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1,359.88万元(该金额包括了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除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9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合格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等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 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影响。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 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奥翔药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对奥翔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上表中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到期理财单日最高收回的本金;上表中的实际收益为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累计到期收益。
注2:上表中的总理财额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
九、备查文件
1、奥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奥翔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0-11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募集资金总额419,999,994.6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059,628.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366.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的专户募集资金金额包括了利息收入及尚未支付除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金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波、樊石磊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
6、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金证券发现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6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公司301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海燕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24日,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翔药业”或“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方案调整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5,206,372股。2020年12月9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583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9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59,628.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940,366.0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5,206,37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392,733,994.01元。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发行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4,0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39,206,372.00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奥翔药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针对上述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