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接到诸政发[2020]26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诸暨辰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诸暨市布谷湾科技生态园有限公司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诸暨辰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辰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决定》中涉及诸暨辰通主要内容如下:
1. 征收范围
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168号诸暨辰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 征收部门
诸暨市建设局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
3. 征收实施时间
征收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2月20日。
4. 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三改”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等。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涉及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原为诸暨辰通制造厂区,已搬迁至诸暨市牌头镇环保产业园内。本次房屋征收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另,本次征收范围内尚有三家租户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清退及沟通补偿事宜。
本次征收涉及两个地块,均位于浣东街道暨东路168号,土地使用权人均为诸暨辰通,土地证号分别为诸暨国用(2014)第90200740号(使用权面积59,037.20㎡)、诸暨国用(2014)第90200105号(使用权面积3,525.00㎡)。
截止目前,本次征收涉及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原值11,858.63万元,资产净值7,877.12万元。
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征收最终结果及对本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