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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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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60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公司广州运营中心以现场(视频)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但昭学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及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增补及调整,增补及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6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波四维尔”)转让其所持有的长春一汽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四维尔”)51%股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长春四维尔为宁波四维尔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四维尔持有其51%股权,于2017年4月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收购宁波四维尔100%股权)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至今,因受近年汽车行业下滑等外部经济环境以及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长春四维尔的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效益;同时考虑到其现金流状况较差、客户结构单一、地域跨度大、项目验收时间长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资源配置,宁波四维尔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长春四维尔51%股权。本次交易拟以宁波四维尔所持长春四维尔51%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4,811.81万元作为公开挂牌的转让底价。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一汽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83364320A

  成立日期:2009年03月13日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朝阳经济开发区硅谷大街8858号

  法定代表人:迟守利

  注册资本:8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汽车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及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租赁、经销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原辅材料(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四维尔持有51%股权,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

  以上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广信”)以2020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长春四维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广信评报字 [2020]第 296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春四维尔总资产账面值35,123.25万元,评估值 36,243.71万元,评估增值1,120.46万元,增幅3.19%;总负债账面值为 27,268.92万元,评估值为 26,808.80万元,评估减值 460.12万元,减幅 1.69%;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7,854.33万元,评估值为9,434.92万元,评估增值 1,580.59万元,增幅 20.1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春四维尔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8,466.2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长春四维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256.38万元,评估增值790.14万元,增幅9.33%。

  本次评估结论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长春一汽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9,434.92万元。宁波四维尔所持长春四维尔51%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4,811.81万元。

  4、其他说明

  (1)截至目前,宁波四维尔持有的长春四维尔51%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2)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长春四维尔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长春四维尔(含其下属子公司)对宁波四维尔及其下属子公司债权债务抵消后尚余债务1,913万元。

  (3)长春四维尔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市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该两家子公司纳入本次转让的范围。

  (4)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长春四维尔49%股权,根据《公司法》和长春四维尔《章程》规定,对宁波四维尔拟转让的长春四维尔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5)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公司挂牌转让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及履约安排

  1、公司拟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或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宁波四维尔所持有的长春四维尔51%股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4,811.81万元。目前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以实际摘牌价格为准。

  2、本次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是经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相关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3、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前,长春四维尔对宁波四维尔及其下属子公司尚余的债务须予以结清。

  4、长春四维尔在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6月30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5、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决定上述股权挂牌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述转让条件和安排确定挂牌价格、相关协议等。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和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目前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挂牌交易完成后,宁波四维尔不再持有长春四维尔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长春四维尔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若交易以评估价格成交,扣除交易税费后预计影响公司成交当年增加股权转让收益约170万元,相应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增加145万元。本次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所产生的影响需根据实际成交价格确定,最终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3、由于长春四维尔在未来盈利预测中,对公司归母利润贡献不大,若剥离长春四维尔后,宁波四维尔的毛利率、利润率和运营资金等指标将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降低公司因收购宁波四维尔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发生减值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目前交易对方尚不确定,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6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1年度开展投资资金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产品出口销售至欧美、亚太等地区市场,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控制成本,达成年度预算目标,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在银行等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所涉及的美元币种;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三)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资金不超过10,000万美元,且公司及子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期间内公司外汇业务实际需要金额。

  在上述额度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初始交割到期日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若因公司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需要展期的,每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产品出口业务收入。

  (六)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宜,具体如下:

  1.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在董事会通过外汇套期保值投入资金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包括选择办理银行,套期保值的额度、期限、品种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必要事项。

  2.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公司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合同、申请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关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收(付)款期限和收(付)款金额进行交易。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其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履约风险

  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

  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完善制度

  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二)严格控制合作金融机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户进行交易。

  (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内控监督

  公司财务、内审等部门职责明确,财务部门严格按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按照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购汇和结售汇业务。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金额及时间需与外汇业务匹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出口业务的实际收支需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其预测的业务外汇收支款时间相匹配。

  (五)严格按照制度审批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必须取得公司审批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才能根据审批意见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等文件。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0-6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广东鸿图”)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简称“武汉鸿图”)、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宁波四维尔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丸井”)、东莞市四维尔丸井汽配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都市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佛山市富晟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3,983.61万元(未经审计)。

  自上述公告披露后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武汉鸿图、四维尔丸井、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四维尔零部件”)等下属子公司累计新增收到政府补助合计1,780.60万元(未经审计)。

  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其他”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收到的各种专项补贴、稳岗补贴、疫情补助、奖励等,由多笔构成,金额较小汇总列示。

  2、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及计量

  上述新增收到的政府补助中,365.76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414.84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368.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1,088.7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年度已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合共5,764.21万元,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174.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1,506.91万元。

  4、风险提示与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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