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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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翟凌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经推举由公司董事许光兴先生代为主持会议,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王亚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翟凌云先生、张轩先生、朱爱华女士、唐志清先生、生德伟先生以及独立董事王德瑞先生、时玉舫先生、高凤勇先生、宋亚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檀加敏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大会;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许光兴先生出席了大会,公司副总经理花贵侃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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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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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各项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王亚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