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数229,37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6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78,062,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7.01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1,316,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03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52,190,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038,8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18%;反对339,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4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1,850,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86%;反对339,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37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2,190,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