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合作事项将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积极推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合作事项进展,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随着合作开展,双方后续可能会签订其他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2月24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高控股”)在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29261870L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9日
经营范围:按高新区国资委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高新区管委会项目的投资、融资业务;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济高控股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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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控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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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济高控股持有公司股票25,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乙方及社会资本或金融机构等共同出资在济南高新区成立未来医疗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出资不低于20%,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出资不低于20%,社会资本或金融机构等出资不高于60%,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其他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及社会资本或金融机构等另行协商确定。
2、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首期募资人民币10亿元,其中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出资不低于2亿元,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出资不低于2亿元,社会资本或金融机构等出资不高于6亿元。
3、该基金主要用途如下:
(1)新建、收购、并购手术专科医院、日间手术中心、诊所等医疗服务机构;
(2)投资或开办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
(3)投资或开办从事高端先进医疗技术研发的企业。
4、乙方承诺把北方总部落户济南高新区;把新建或者收购、并购的国内连锁诊所、连锁手术中心的国内总部优先落户济南高新区;把投资或者新建的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落户济南高新区;把手术机器人高端耗材生产基地落户济南高新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以基金存续期为限,基金存续期满后,原则上合作协议自动解除,经合作方一致同意后合作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组织人员研究和落实各项具体事宜,力争尽快开展基金成立的各项事宜。
2、甲、乙双方应尽可能发挥各自优势支持合作事项的发展,并且在合作过程中友好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
3、双方保障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尽可能保障利益最大化。
4、双方不得做出任何损害其他方的行为,其中造成的损失,由做出损害的一方承担。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对合作的基本情况进行原则性约定,随着合作的开展,双方应在此框架下签署更加详尽的基金合伙协议,包括合作主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并应以基金的具体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成立,经双方各自有权审批的机构均审议通过或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济高控股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公司在医疗领域的业务开拓,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及整体竞争力,《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济高控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代表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随着合作的开展,双方应在此框架下签署更加详尽的基金合伙协议,包括合作主体、合作内容、合作方式等事项,并应以基金的具体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本协议及后续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