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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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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6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5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12月29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电力)所持本公司股份3,000,000股。

  由于河北电力与东方热电集团、石家庄市东方元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东方集团所持公司3,000,000股股份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市中院”)执行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028-关于收到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执行裁定公告》、《2020-029-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公告》、《2020-036-关于东方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次司法拍卖由于无人应价,东方集团所持公司3,000,000股股份经拍卖后流拍。经河北电力申请,石家庄市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东方集团所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股份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河北电力所有。2020年7月7日,该项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3、股东承诺及合规情况

  因该部分股份来自公司原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持有的东方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东方集团未做出追加承诺。

  根据上述承诺,东方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9日获得上市流通权,至2009年6月9月承诺履行完毕,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热电集团严格履行了股改中的全部承诺。

  4、股改垫付对价情况。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当时公司股东上海宽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东方能源之股份被冻结,东方热电集团代其垫付其应安排的对价股票457,151股。上海宽博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于2007年6月12日偿还了东方热电集团代为垫付的457,151股对价,并经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发产权【2007】76号文备案。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电力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12月29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57%。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4、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财务顾问为东方花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东方花旗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东方能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方能源关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花旗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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