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张知先生、副总经理常宝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张知先生、副总经理常宝成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窗口期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010,000股(含1,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披露了张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分别收到张知先生、常宝成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张知先生、常宝成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张知先生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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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常宝成先生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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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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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张知先生、副总经理常宝成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知先生、常宝成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张知先生、常宝成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张知先生、常宝成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所涉及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5、公司将持续关注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中其余股东的后续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张知先生、常宝成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