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0-081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3日《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46,67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10,000,000股,其中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市流通5,000,000股,重庆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市流通3,000,000股,重庆庆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市流通2,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6,6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67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庆聚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机构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机构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机构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建春、邓典波、刘吉海、宣学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国伟、魏华、李玉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目前,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所涉及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相关股东承诺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驰机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5,000,000股,上述股份目前均处于质押状态。

  注2:钟建春、邓典波、刘国伟、魏华、李玉英、刘吉海、宣学红通过庆聚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72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上述7名自然人仍需履行其在《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