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0)粤0304民初60424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件。赵岑于2020年12月1日对公司提起诉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 诉讼当事人
原告:赵岑
被告: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诉讼起因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解除赵岑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赵岑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案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2020年10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董事会决议》无效;
2、请求依法撤销被告2020年10月30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将就前述诉讼积极应诉,对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赵岑任职期间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公司将考虑另行起诉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作为原告或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涉案金额0.83亿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涉案金额0.32亿元;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