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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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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0-08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7号)批复,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电子控股」)为主体,通过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本次增资扩股」、「本次混改」),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原战略投资者有权参与增发。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通集团」)持有。海信电子控股成功征集战略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后实施本次无偿划转。

  2、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17日,海信电子控股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正式发布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公告(项目名称: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150万股股份,项目编号:QD2020DF500005)。

  3、2020年12月24日,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海信家电」)接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发来的通知,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海信电子控股已与青岛新丰签署《关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青岛市国资委于2020年12月23日已下发《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委[2020]165号),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要依法合规予以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不再符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CS”标识。

  4、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在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不再符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界定条件,海信电子控股及公司控制权将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青岛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不会因此触发部分或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5、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公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20年5月28日,公司接到海信集团公司转来的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求按照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实施。本次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为主体,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原战略投资者有权参与增发。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要求将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持有。海信电子控股成功征集战略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后实施本次无偿划转。海信电子控股已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具体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9日以及2020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2020-036及2020-069)。

  2020年12月24日,公司接到海信电子控股发来的通知,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海信电子控股已与青岛新丰签署《增资协议》,同意青岛新丰以现金人民币374,973.25万元对海信电子控股进行增资,认缴海信电子控股新增注册资本4,150万股,约占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17.20%。本次增资前,青岛新丰已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1,727万股,持股比例为8.64%,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海丰」)合计持股比例为11.83%;本次增资后,青岛新丰持有海信电子控股5,87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36%,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合计持股比例为27%。

  青岛市国资委于2020年12月23日已下发《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事宜要依法合规予以办理,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不再符合国有实际控制股东界定条件,同意取消其证券账户“CS”标识。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公开挂牌增资扩股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及青岛市国资委规定的国有产权交易程序,进行严格审计评估,公开挂牌程序符合青岛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相关各方不会因此触发部分或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为: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股权结构为:

  ■

  注:「岗位激励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海信电子控股股份的在岗骨干员工股东,其中直接持股的在岗骨干员工股东168名,与通过青岛员利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员众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永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四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员享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称「合伙企业」)、青岛恒信创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在岗骨干员工股东(320多名)相互不重合、不交叉。本次增资后,不存在单一岗位激励股东对海信电子控股持股比例超过7%的情况,且岗位激励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一)海信电子控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不存在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或控制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或可以控制海信电子控股超过30%表决权。

  2、不存在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依据所提名董事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的董事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和章程约定提名并经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国有股东海信集团公司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青岛新丰及上海海丰推荐2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过半数推荐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余4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如下:

  (1)本次混改后首届董事会的四名董事候选人,由海信电子控股现任董事会三名成员、华通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组成筹备组,由筹备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2)自本次混改后第二届董事会开始,由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因此,无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能决定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并控制董事会。

  3、各股东之间、各股东与海信电子控股之间均不存在一致行动的情形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信集团公司、战略投资者(除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为一致行动人外)、岗位激励股东各股东之间、各股东与海信电子控股之间均不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均不是一致行动人。由青岛市委组织部任命的海信集团公司现任董事、高管,以及海信集团公司向海信电子控股委派的代表国有股东的现任董事,将不再保留代表国有股东的市管干部身份,将不在海信集团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不再是海信集团公司的员工,均为职业经理人任职于海信电子控股,均不再代表国有股东。同时,本次混改后国有股东海信集团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与其委派至海信电子控股的董事、监事不重合,海信集团公司与海信电子控股书面承诺本次混改后无一致行动安排,不是一致行动人。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岗位激励股东虽然合计持股比例超过40%,但岗位激励股东多达480多人,所持股权极为分散,单一股东对海信电子控股的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7%,且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首先,在海信电子控股现行公司章程及本次混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均明确规定岗位激励股东不得形成一致行动人;其次,岗位激励股东在参与表决时均按照各自意愿投票,海信电子控股现行机制及本次混改后公司章程中的投票机制均规定通过持股平台持股的自然人的表决意见需穿透统计提报给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计算,而不是持股平台视为一个股东按一个意见进行表决;再次,经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审批的现行制度以及本次混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均明确规定,海信特色的岗位股权激励制度基本原则是「依岗定股、岗在股在、离岗退股、循环激励」,其最大的特点是循环激励,股权不可继承、不可自由转让,始终用于激励在岗骨干员工,不是将岗位激励股权固化给特定股东,在岗位激励股东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股份,且在岗骨干员工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持股标准持股,不会造成股权向少数股东集中,因此岗位激励股东间不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4、国有股东对私有化控制海信电子控股拥有一票否决权

  根据青国资委[2020]77号文件要求,「市属国有资本股东对非国有股东提出私有化控制海信电子控股的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这一要求也同时体现在海信电子控股本次混改后的公司章程中,即「国有股东对非国有股东提出私有化控制公司的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私有化控制公司的决策事项是指:(一)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的决策事项;(二)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委派董事的数量超过董事会半数席位的决策事项。」

  因此,本次增资扩股后,海信电子控股变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海信家电由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公司也将不再为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股东。

  (二)与战略投资者的协同效应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的战略投资者是青岛新丰,其实际控制人杨绍鹏为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1308,「海丰国际」,与青岛新丰、上海海丰及其关联方合称「海丰」)的实际控制人,控制海丰国际51.74%的权益。海丰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以亚洲区为主的航运物流领军企业,并开始向非洲等亚洲区域以外市场加大拓展业务力度。其发展战略是以自营及轻资产模式为主,建立海陆一体化的物流渠道和设施,不断完善高频率、高密度的海上班轮网络,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物流服务,并提供专、精、特、新的差异化服务。目前海丰共经营70条贸易航线,覆盖13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个主要港口,在9个国家与世界著名物流及生产企业或者当地实力雄厚的港口、码头设施经营者合作设立超过35家合资公司,海丰在国际航运、仓储、物流服务方面的资源能够助力海信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帮助海信处理好当地的公共关系,以及引进海外技术、产品和人才,开拓海外的政府市场和企业客户市场,具有很好的产业协同效应。

  同时,海丰作为海信电子控股的长期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海信电子控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促使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更加市场化。

  这也将为公司引入更加灵活的市场机制,激发公司活力、提升效率,借助与战略投资者的产业协同效应,加速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战略,给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四、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海信电子控股新股东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36455068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龙岗山路358号

  注册资本:240,95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绍鹏

  成立日期:2015-09-0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实际控制人:杨绍鹏

  一致行动人情况:由于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绍鹏,因此,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合计持有海信电子控股27%的股份。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海信电子控股

  乙方:海信集团公司

  丙方:上海海丰

  丁方:青岛新丰

  (二)本次增资内容

  各方同意海信电子控股本次增发41,50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由199,774,624股增加至241,274,62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774,624元增加至人民币241,274,624元。本次新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根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格确定为90.355元/股。青岛新丰以现金人民币374,973.25万元认购本次增发全部股份41,500,000股。

  青岛新丰应在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确认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投资总额(扣除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青岛新丰已支付的保证金将在前述汇款完成后自动转为其对海信电子控股的投资总额。

  (三)增资后事项的约定

  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海信集团公司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青岛新丰及上海海丰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过半数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余四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如下:

  1、本次混改后首届董事会的四名董事候选人,由海信电子控股现任董事会三名成员、华通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组成筹备组,由筹备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2、自本次混改后第二届董事会开始,由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四)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增资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对协议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付款先决条件

  海信电子控股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的批复文件。

  (六)股权处置

  各方确认并同意,青岛新丰于本次增资完成后六年内不得转让其本次增资所取得的股权。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增资扩股不会导致海信家电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承诺相关方违反原有的持股承诺的情况。

  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增资扩股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后续相关程序,待海信电子控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本次增资扩股事宜最终完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信家电

  股票代码:           0009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龙岗山路358号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龙岗山路35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8号30幢101-B02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8号30幢101-B02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后续相关程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由于青岛新丰的实际控制人为杨绍鹏,且杨绍鹏配偶刘荣丽通过控制青岛海丰国际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进而控制上海海丰,因此,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增资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间接享有海信家电12.02%权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如下: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资所需支付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以及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7号)批复,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海信电子控股为主体,通过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原战略投资者有权参与增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海信电子控股增资项目目的为战略投资:

  1、通过前期的投资,海丰深刻体会到,海信是家电行业的领先者,始终坚持诚信经营和稳健的财务策略,拥有核心的创新技术、完善的产品门类,其产业、产品不断向高端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尤其是面临国内家电消费市场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海信制定了未来发展的重点是海外市场。海丰长期接触海外市场,认为海外对家电来说仍然是一片蓝海,十分看好海信的国际化战略,相信海信未来一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海丰为亚洲区域内航运物流细分市场的领军者,并开始向非洲等亚洲区域外市场加大拓展业务力度,拥有完善的航运物流、仓储和服务网络,通过投资海信,可以进一步拓展海丰的市场区域和业务领域,同时为海信在全供应链管理方面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实现双方在产业战略上的协同效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本次增资项目,不会取得海信电子控股及其所属上市公司控制权、不会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部分或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不会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未来12个月内不会继续增持或者处置海信电子控股所属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2020年12月22日,海信电子控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青岛新丰与海信电子控股签署了增资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青岛新丰与上海海丰均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青岛新丰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1,727万股,占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8.64%,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3.06%的A股权益及0.79%的H股权益;上海海丰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638万股,占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3.19%,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1.13%的A股权益及0.29%的H股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2,365万股,占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11.83%,进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4.19%的A股权益及1.08%的H股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新丰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5,877万股,占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24.36%,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8.62%的A股权益及2.22%的H股权益;青岛新丰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海丰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638万股,占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2.64%,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0.93%的A股权益及0.24%的H股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份数量为6,515万股,占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27%,进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9.56%的A股权益及2.47%的H股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海信电子控股

  乙方:海信集团公司

  丙方:上海海丰

  丁方:青岛新丰

  (二)本次增资内容

  各方同意海信电子控股本次增发41,50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由199,774,624股增加至241,274,62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774,624元增加至人民币241,274,624元。本次新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根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格确定为90.355元/股。青岛新丰以现金人民币374,973.25万元认购本次增发全部股份41,500,000股。

  青岛新丰应在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确认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投资总额(扣除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青岛新丰已支付的保证金将在前述汇款完成后自动转为其对海信电子控股的投资总额。

  (三)增资后事项的约定

  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海信集团公司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青岛新丰及上海海丰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过半数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余四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如下:

  1、本次混改后首届董事会的四名董事候选人,由海信电子控股现任董事会三名成员、华通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组成筹备组,由筹备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2、自本次混改后第二届董事会开始,由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四)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增资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对协议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付款先决条件

  海信电子控股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的批复文件。

  (六)股权处置

  各方确认并同意,青岛新丰于本次增资完成后六年内不得转让其本次增资所取得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权比例为27%,不是海信电子控股的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无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或可以控制海信电子控股超过30%表决权。海信电子控股的董事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和章程约定提名并经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任何单一股东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能决定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并控制董事会。海信电子控股变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海信家电由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海信电子控股仍为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股东。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尚需完成海信电子控股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程序。

  六、本次增资的其他相关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无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内容之外的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除本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协议各方未就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亦未就本次增资之外的其余股份做出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 12月 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盖章):上海海丰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2020 年12月24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增资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信家电

  股票代码:           0009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后续相关程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增资后,除海信家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7号)批复,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海信电子控股为主体,通过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具有产业协同效应、能助力海信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从而形成更加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2020年12月22日,海信电子控股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项目经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和竞争性谈判,确定青岛新丰为本次成功征集的战略投资者,海信电子控股已与青岛新丰签署了增资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信电子控股通过控股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3.33%)和全资子公司海信(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海信家电516,758,670股A股股份和124,452,000股H股股份,占海信家电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7.92%和9.13%,间接控制海信家电47.05%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系海信电子控股的控股股东,通过持有海信电子控股32.36%的股份间接控制海信家电合计47.05%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信电子控股的股权比例下降至26.79%,且无法决定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并控制董事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海信电子控股的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成为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仅通过持有海信电子控股26.79%股份间接享有上市公司11.93%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海信电子控股

  乙方:海信集团公司

  丙方:上海海丰

  丁方:青岛新丰

  (二)本次增资内容

  各方同意海信电子控股本次增发41,500,000股股份,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海信电子控股总股本由199,774,624股增加至241,274,62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9,774,624元增加至人民币241,274,624元。本次新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根据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格确定为90.355元/股。青岛新丰以现金人民币374,973.25万元认购本次增发全部股份41,500,000股。

  青岛新丰应在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确认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其投资总额(扣除其已支付的保证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青岛新丰已支付的保证金将在前述汇款完成后自动转为其对海信电子控股的投资总额。

  (三)增资后事项的约定

  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海信集团公司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青岛新丰及上海海丰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董事会过半数推荐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余四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如下:

  1、本次混改后首届董事会的四名董事候选人,由海信电子控股现任董事会三名成员、华通集团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战略投资者推荐的两名董事候选人组成筹备组,由筹备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2、自本次混改后第二届董事会开始,由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从现任经营管理骨干优秀成员中推选四名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海信电子控股股东大会选举。

  (四)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增资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对协议生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付款先决条件

  海信电子控股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东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的批复文件。

  (六)股权处置

  各方确认并同意,青岛新丰于本次增资完成后六年内不得转让其本次增资所取得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海信电子控股仍为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无任何单一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或可以控制海信电子控股超过30%表决权。海信电子控股的董事由其股东按出资比例和章程约定提名并经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无任何单一股东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能决定海信电子控股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并控制董事会。海信集团公司不再为海信电子控股的控股股东,也将不再为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成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海信家电由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尚需完成海信电子控股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程序。

  六、对战略投资者的调查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通过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的战略投资者青岛新丰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增资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

  根据调查,青岛新丰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关于受让国有股权的主体资格要求。

  青岛新丰的财务状况良好,自成立以来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本次增资的资金支付能力且来源合理合法。

  青岛新丰认为其参与海信电子控股增资目的为战略投资:

  1、通过前期的投资,海丰深刻体会到,海信是家电行业的领先者,始终坚持诚信经营和稳健的财务策略,拥有核心的创新技术、完善的产品门类,其产业、产品不断向高端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尤其是面临国内家电消费市场增长乏力的情况下,海信制定了未来发展的重点是海外市场。海丰长期接触海外市场,认为海外对家电来说仍然是一片蓝海,十分看好海信的国际化战略,相信海信未来一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海丰为亚洲区域内航运物流细分市场的领军者,并开始向非洲等亚洲区域外市场加大拓展业务力度,拥有完善的航运物流、仓储和服务网络,通过投资海信,可以进一步拓展海丰的市场区域和业务领域,同时为海信在全供应链管理方面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实现双方在产业战略上的协同效应。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尽职调查,青岛新丰实际控制人杨绍鹏为海丰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控制海丰国际51.74%的权益。海丰的发展战略是以自营及轻资产模式为主,建立海陆一体化的物流渠道和设施,不断完善高频率、高密度的海上班轮网络,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物流服务,并提供专、精、特、新的差异化服务。目前海丰共经营70条贸易航线,覆盖13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个主要港口,在9个国家与世界著名物流及生产企业或者当地实力雄厚的港口、码头设施经营者合作设立超过35家合资公司,海丰在国际航运、仓储、物流服务方面的资源能够助力海信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帮助海信处理好当地的公共关系,以及引进海外技术、产品和人才,开拓海外的政府市场和企业客户市场,具有很好的产业协同效应。同时,海丰作为海信电子控股的长期战略投资者,有助于海信电子控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促使海信电子控股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和运作更加市场化。

  七、本次增资的其他相关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无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内容之外的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除本报告已披露的情形外,协议各方未就股票表决权的行使做出其他安排,亦未就本次增资之外的其余股份做出其他安排。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周 厚 健

  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周 厚 健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 24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增资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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