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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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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0-042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翔集成”)因与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中芯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欣晶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根据杭州中欣晶圆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浙01民初2138号民事裁定,并于2019年7月23日依法冻结了公司于中信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8112001013100245603)的资金人民币31,876,124.84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具体内容敬请参阅。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先行用于该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新设立了自有资金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89040078801700001521),在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期间,募投项目资金支出由此账户统一支出,具体参见关于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目前,此账户已累计支出22,279,632.12元。

  经杭州中院审理,于2020年10月19日依法判决,驳回杭州中欣晶圆的诉讼请求。杭州中欣晶圆不服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公司认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杭州中欣晶圆全部诉讼请求,将来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故向杭州中院申请解除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并自愿提供相应的担保。

  经杭州中院评估,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并作出(2019)浙01民初2138号之二之民事裁定。解除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分行8112001013100245603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内存款的冻结,并同时解除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本次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解除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被冻结的募集资金账户及其他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后续公司募投项目支出将由此募集资金账户支出,之前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公司将视情况予以置换或将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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