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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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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40号)核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738,99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4,368,070.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61,314.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5,506,756.09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JNAA20013)。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于2020年12月24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506,756.09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469101040039208,截止2020年12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85,475,077.2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钟洪、刘小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应事前取得丙方的确认,由丙方确认该资金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的使用方向,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为保障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经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甲方自本账户支取首笔款项前,应事先取得丙方对于甲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均已改组完成的确认。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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