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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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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8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度拟申请9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金额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未来不仅限于现有个人担保及企业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萃华”)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深圳萃华计划2021年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同意为该范围内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9.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4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0-090)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9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率肄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12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杰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9.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4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告编号:2020-089)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且过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决议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9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深圳萃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贰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为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程序:

  2020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在审议额度范围内,不需要重新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深圳市萃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 2 月23 日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1层、2层中

  4、法定代表人:郭英杰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购销;饰品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品牌策划;创意设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黄金、铂金、白银、珠宝、首饰、工艺制品的加工;旧首饰的收购。

  7、与本公司的关系:深圳萃华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占其 100%股权。

  8、 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萃华资产总额为211,155万元,负债总额为155,182万元,净资产为55,97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3,856万元,利润总额6,756万元,净利润5,053万元(以上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深圳萃华资产总计为263,641万元,负债总额为202,791万元,净资产为60,850万元,2020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95,875万元,利润总额6,510万元,净利润4,8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贰亿元整;

  3、担保期限: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由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深圳萃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深圳萃华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32,000万元(不包含本次),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32,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59%,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合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9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6年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3日,并于2014年1月16日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一路43号1401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注册会计师8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宫国超,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萃华珠宝、七彩化学、桃李面包、凌钢股份、金辰股份、机器人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长满,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高端会计人才。曾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萃华珠宝、机器人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立,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抚顺银行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为21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宫国超,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88年12月加入辽宁分所,先后为萃华珠宝、七彩化学、桃李面包、凌钢股份、金辰股份、机器人等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30余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陈凯,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长满,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高端会计人才。2008年3月加入辽宁分所,先后为萃华珠宝、机器人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10余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彦立,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2016年11月加入辽宁分所,先后为萃华珠宝、抚顺银行等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审计4年。

  5.诚信记录

  近3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9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89)、《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090)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1月15日 16:3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于波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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