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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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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0-123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0年12月23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清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978,083,715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6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8,640,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12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443,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990,3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3%。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部分EMS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027,665股(其中现场投票958,640,508股同意,网络投票19,387,157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34,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1,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93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34,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

  2、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7,774,058股(其中现场投票958,640,508股同意,网络投票19,133,550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3%;反对292,2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弃权1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5,680,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6%;反对292,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5%;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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