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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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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光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54%)。

  2、持本公司股份6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70,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0%)。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1,162,9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0%);前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2,907,4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光辉。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6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54%。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

  注1:总股本以公司2020年12月23日股本145,370,700.00股计算,下同;

  注2:赵光辉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所持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用于归还前期股票质押融资借款的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63,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54%)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70,3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0%)。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1,162,9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0%);前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2,907,4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拟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股份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赵光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赵光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赵光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赵光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锁定期满两年内,赵光辉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前所持数量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进行。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行为不得违反其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光辉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赵光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赵光辉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赵光辉先生将严格遵守承诺进行减持,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赵光辉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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