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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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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ST宜生    公告编码:临2020-075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树龙先生部分要约收购公司

  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宜生”)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无关联自然人黄树龙先生的告知函,黄树龙先生基于对公司资产整合价值及业务发展空间的认可,拟以部分要约方式收购公司6%的股份。

  一、要约收购的基本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证券名称:*ST宜生

  3、被收购公司证券代码:600978

  4、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88,972,201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黄树龙先生将持有*ST宜生6%的股份。

  7、收购方式:现金收购

  8、收购人基本情况:据初步了解,本次收购人黄树龙先生为公司无关联第三方,身份证号码为440525196912******,黄树龙先生目前在深圳市中金华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业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担任法人代表人,共对外投资了广东华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大不锈钢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资产规模约20亿。黄树龙先生的具体情况将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进行披露。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1、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1.15元/股

  2、计算基础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黄树龙先生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ST 宜生股票每日加权平 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04元/股;

  (3)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 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 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符合《收购办法》的规定。

  (三)收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基于要约价格为1.15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02,318,032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黄树龙先生所控制企业运营的分红收入及项目投资收益。

  本次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已将不低于本次收购资金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2,050万元汇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二、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截至本公告日,收购人尚未聘请财务顾问。收购人将于本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尽快聘请财务顾问签订正式财务顾问协议并开展相关工作,并不迟于2021年1月6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已关注到公司股票价格跌破面值,存在退市风险。如因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的相关条款而终止上市,收购人黄树龙先生将继续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告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20-076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75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你公司公告称非关联自然人黄树龙(以下简称收购人)拟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公司6%的股票,其已将不低于本次收购资金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2,050万元汇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收购人拟收购的资金来源于其所控制企业运营的分红收入及项目投资收益。请披露其所控制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披露收购人个人的资产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向他人借款的情况。

  二、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7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终止上市的风险较大。请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充分提示终止上市等相关风险。

  三、公司公告称收购人基于对公司资产整合价值及业务发展空间的认可,拟实施本次部分要约。请结合公司目前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2019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2020年3季报显示巨幅亏损等情况,核实并明确披露:(1)收购人拟实施此次要约的收购目的;(2)收购人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公司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或关联关系。

  四、公司公告称,收购人将尽快聘请财务顾问并不迟于2021年1月6日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请核实并披露收购人完成要约收购的明确时间安排。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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