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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3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殷红梅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3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3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54号)同意(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783.9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支出以及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5,954.04万元,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400.00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累计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为77,900万元,累计赎回总额为76,1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1,757.19万元(含税),未到期35,400万元。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

  综上,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在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内容,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如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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