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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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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1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淖铁路项目投产转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背景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承建了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项目(以下简称“红淖铁路项目”)。该项目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开通使用,进入试运营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01号公告)

  二、本次转固系列的基本情况与财务评定

  本次转固范围:红柳河站-淖毛湖站(含货场)-白石湖东站段工务、信号(含CTC设备)、通信、供电(不含牵引供电设备)、机务、车辆等专业相关已使用设备设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资产,可确认为固定资产: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红淖铁路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进入试运行,新疆铁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近日对红柳河站-淖毛湖站(含货场)-白石湖东站段车站、机务及通讯等克缺工作进行验收,确认截止目前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自2020年11月30日起,红淖铁路“红柳河站-淖毛湖站(含货场)-白石湖东站段”已达到项目投产转固的条件,将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入,相关成本及收益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铁路公司将相关已使用设备设施从“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三、本次转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红淖铁路项目是国内首条国家批准、国网规划、国标设计、民企控股、民资兴建、联合运营的Ⅰ级重型轨道电气化铁路(预留复线)。该项目实现了投运转固后,可将新疆优势资源富集区与兰新大动脉紧紧连在一起,成为新疆优质煤炭资源、甲醇、煤焦油等化工产品以及包含农产品等在内的各类出疆物资实现外运的重要通道。同时,对于改善哈密市及沿线区域交通条件,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当地的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充分发挥出项目所处的区域优势,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可进一步为公司贡献稳定的现金流和利润,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项目转固符合国家政策支持、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项目所带来的收益取决于未来的经营与市场情况,同时后续项目进展亦受政策变化、市场环境、运行状况等因素影响,本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继续发布阶段性进展公告。

  2、《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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