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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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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下午14:5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至12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以岭健康城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以岭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664,198,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78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55,05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19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9,14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93%。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股份9,291,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1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189,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4,189,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2,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7%;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岭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以岭药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相君的通知,获悉吴相君将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且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

  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2月23日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12月22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吴相君、吴瑞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故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系高管锁定股。)

  吴相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吴相君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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