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9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吴爱国、梁润彪、丁喜梅、孙朝晖、戴继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彭丽。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孙朝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张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孙朝晖先生简历

  孙朝晖,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伊盟化工总公司总裁专职秘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内蒙古伊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朝晖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张建春先生简历

  张建春,男,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兰泰碱厂附企公司副经理,乾源物业公司东胜分公司书记、副总经理,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建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全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建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9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二、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101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针对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利用期货工具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品种限于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

  2.投资期限及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1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灵活滚动使用。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作为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实物交割、风险管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公司权力机构审批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五、其他

  公司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保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如未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相关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3.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作为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100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梁润彪先生和副总经理李永忠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梁润彪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永忠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拟担任公司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梁润彪先生和李永忠先生的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2020年12月23日,梁润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1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99万股。梁润彪先生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23日,李永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孙朝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张建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梁润彪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董事会已及时开展新任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梁润彪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核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相关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对梁润彪先生和李永忠先生在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孙朝晖先生简历

  孙朝晖,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伊盟化工总公司总裁专职秘书,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内蒙古伊化学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南桐柏碱矿有限公司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伊化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孙朝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0万股,股权激励限售股60万股。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07%的股份,任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孙朝晖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张建春先生简历

  张建春,男,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吉兰泰碱厂附企公司副经理,乾源物业公司东胜分公司书记、副总经理,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建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全部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建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针对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利用期货工具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交易品种限于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

  2.投资期限及金额: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1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灵活滚动使用。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1.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作为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实物交割、风险管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2.公司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策略执行审核和财务独立控制垂直管理模式,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财务监督管理的独立性。

  3.公司利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为了规避或者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为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以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避免或降低内部控制风险,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同,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头寸的损失;

  2.资金风险:行情急剧变化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的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原料、产品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可能产生的风险,拟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公司须将包括但不限于建仓品种、总套保量、拟投入的总保证金、风险控制要求、应对措施等要素形成套期保值计划;在权力机构授权范围内谨慎实施套期保值方案;

  2.套期保值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设置合理的保证金比例和止盈止损点位等;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套期保值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强内控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防范交易中出现的资金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评价和适时监督,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会定期对现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一致;公司也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4.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业务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合规合法操作;通过严格审核与期货公司的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5.公司合理设置符合交易需求的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以期最大程度保障交易的正常开展。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公司权力机构审批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应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七、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商品价格不利变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梁润彪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董事会已及时开展新任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工作,梁润彪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相关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3.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等期货品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作为公司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料、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