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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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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该11.00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号)核准,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2,490,20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7,759,987.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72,490.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5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2、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号)核准,公司向 10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9,999,97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75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996.84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523,756.16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2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2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公司购买的短期存款尚有22,600.00万元未到期,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有4,440.00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账户余额475.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1、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对于“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目前合作养殖户通过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后的养殖规模已达到公司的需求量,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的效益已达预期,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拟终止“商品鸡饲养立体养殖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前述事项的审议和其他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对于“熟食品加工项目”,由于公司熟食产品的品牌建设、产品研发、市场开发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公司适当放缓了项目进度,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推进募投项目,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闲置的募集资金。

  2、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闲置的募集资金。

  为提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该11.00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选择12个月以内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法人专属)等起息日开始后每1天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购买赎回操作较为频繁,该产品持有期限最短为1天,因此会导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

  4、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公司在授权期限内若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的情况下,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结构性存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审慎性原则,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该11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确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仙坛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仙坛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该2.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核查意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28日和2020年10月15日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056、2020-078)。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1年以内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本项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

  3、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进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可滚动使用。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安心快线天天利滚利”等起息日开始后每1天为一个投资周期的产品,购买赎回操作较为频繁,该产品持有期限最短为1天,因此会导致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较大。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信息披露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审慎性原则,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1年以内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1年以内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 2020年3月20日、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1年以内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28日和2020年10月15日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057、2020-079)。

  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

  ■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清食品”)、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仙食品”)、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鸿食品”)和控股子公司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食品”)、山东仙坛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坛得生物”)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所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分理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等银行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仙坛得生物的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给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仙坛得生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实物抵押等方式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五年。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前述被担保主体中,诸城食品和仙坛得生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诸城食品和仙坛得生物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且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较小,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山东仙坛清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吉峰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29日

  营业期限:2019年08月29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肉制品及副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的生产、批发、零售,餐饮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仙坛清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仙坛清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吉峰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15年11月25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蔬菜、瓜果冷藏加工,禽类屠宰,畜禽制品、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仙坛仙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仙坛仙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沁水工业园崔山大街288号

  法定代表人:刘吉峰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3日

  营业期限:2014年04月03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肉类、水产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肉制品的研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仙坛鸿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仙坛鸿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71%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山东仙坛诸城食品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大道23号

  法定代表人:王寿恒

  注册资本:柒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09日

  营业期限:2019年09月09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肉制品及副产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加工、销售;配合饲料、动物源性饲料、饲料添加剂加工、销售及技术推广服务;水产品冷冻加工、销售;粮食收购、销售;种鸡繁育、家禽饲养、销售;餐饮服务;生物技术研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诸城食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诸城食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71%的股权。

  (五)山东仙坛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山东仙坛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尺坎村

  法定代表人:王寿恒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4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4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畜禽粪污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仙坛得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仙坛得生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0 %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和控股子公司诸城食品、仙坛得生物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昌城分理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仙坛得生物的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给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仙坛得生物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实物抵押等方式的担保。授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五年。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仙坛得生物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诸城食品、仙坛得生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得生物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就本次担保交易事项出具了以下独立意见: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得生物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得生物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得生物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仙坛清食品、仙坛仙食品、仙坛鸿食品、诸城食品和仙坛得生物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执行,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保荐机构对仙坛股份此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0%。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8%。

  公司对农场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3%。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农场的担保余额为 4,73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7,738.05万元(含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

  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议案》,同意为公司合作农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五年。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与公司签订《委托饲养合同》的农场,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被担保人选择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与公司合作期间没有不良或违规记录。

  2、改造、新建后的农场饲养规模不低于2万羽。

  3、农场主在银行信用中未出现不良记录。

  担保金额:每个农场担保贷款最高每只鸡30.00元。

  担保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合作农场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

  5、风险防范措施:

  (1)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提供担保。

  (2)被担保的农场必须由一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必须经公司认可(公务员、与公司合作的单位、农场或自然人等,由其它农场提供反担保的至少三个农场)。

  (3)农场基础建设必须经公司验收达到立体养殖条件,同时,与担保的农场、农场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才向银行推介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为公司合作农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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